(网经社讯)11月3日消息,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服装标价乱象案引发关注。一件衣服的吊牌正反两面标着两个价格,差价高达600元,商家以早已失效的高价作为基准进行“打折”,最终被认定为价格欺诈。
事件起因于消费者在某服装店购物后的发现。该消费者结账后注意到,衣服吊牌上并存两个价格:一面是1790元,另一面是1190元,遂以商家用高价打折误导自己为由向监管部门举报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还原了经过:该服装原售价确为1790元,换季后价格已降至1190元,但商家调价时未撕除旧的高价标签,仅将新价签贴在吊牌背面,消费者选购时难以察觉。当消费者询问能否优惠时,商家明知商品已经降价,仍以1790元作为基准报价,声称可给予大幅优惠,最终双方以800元成交。

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(DR.100EC.CN)获悉,监管部门认定,商家的标价方式和销售话术使消费者对商品真实售价产生误解,导致消费者以换季降价前的价格为基准议价并成交,构成价格欺诈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相关规定,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价格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、第十一条第一款,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依法作出处罚。
针对“双11”大促期间的消费风险,长宁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提示。对经营者,要求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,商品调价时及时清理、更换旧价签和旧吊牌,杜绝双重标价、价签遮挡等问题;线上电商页面的标价、划线价、促销原价同样必须真实有据,不得虚构基准价制造虚假优惠。对消费者,则提醒注意核对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,购买时问清价格,结账时核对购物小票,警惕夸大性销售话术,并保留发票、收据、聊天记录、宣传照片等证据;发现价格问题可先与商家协商,或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渠道维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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